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建设工程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证明材料:(一)提供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二)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三)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提供使用土地批准书;(五)提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六)提供施工图审查核准报告书;(七)提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八)提供四项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地勘合同);(九)提供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审查卡片或银行资信证明;(十)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班子(项目经理、土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水暖技术员、电气技术员、安全员);(十一)填写安全监督登记表(应提交安全措施资料一份);(十二)提供建设工程配套建设协议书;(十三)提供政务大厅完费证;(十四)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十五)到工地踏查,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材料齐全,审查合格即可发放施工许可证。 法律客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