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被起诉离婚后,一般会收到传票,此时只能应诉。不同意离婚的,应当在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婚的主张,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有力证据,因为法官提出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如果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需要提供有利于你的证据,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果有必要,可以请专业律师打官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