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二胎罚款规定 |
释义 | 重庆市二胎罚款规定 1、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2—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3000元社会抚养费; 4、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后一年以上才被发现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5、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6、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适用城镇居民再生育规定的农村居民,比照前款城镇居民的规定执行。乡镇或街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7、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征收2000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每提前一年还应当征收2000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8、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二胎罚款标准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不能确定违法生育或收养行为发生时间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乡、民族乡、镇或街道适用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分别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