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内容续昨天发布的文章《母亲在父亲去世后将房屋卖给其中一名子女后,其他子女还能否继承?(一)》 张某2和张某3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完胜之后,紧接着就对张某1提起了继承纠纷的诉讼,请求法院对父亲和母亲的房产的转化利益600万元依法进行分割。关于父亲和母亲的遗产范围究竟是母亲卖给张某1的价格60万元,还是张某1将房子卖给第三人的价格600万元,最后法院判决确认以600万元为房产的转化利益来确认了遗产的范围。 在张某2和张某3即将看到胜利的曙光的时候,张某1拿出了母亲写的遗嘱,遗嘱内容是房产全部由张某1继承。张某2和张某3也不甘示弱,翻出来父亲在2002年书写的遗嘱,内容是房产由三个子女继承。但是张某1不认可父亲遗嘱的真实性,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法院将父亲遗嘱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提供父亲遗嘱的张某2和张某3,于是张某2和张某3申请了笔迹鉴定,由于父亲书写遗嘱的时间在2002年,法院对鉴定材料的要求较高,要求时间比较接近,且对比材料来源于第三方权威机构,且对数量也有要求,因此调取鉴定材料着实花费了很大功夫,鉴定过程也持续了很久。 本案最终是按照父亲和母亲各自遗嘱的内容来对房产转化利益600万元进行了分割继承,本案从一开始的起诉到最终落下帷幕共历时三四年,经历了五个诉讼程序,最终解决了兄妹之间的财产分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