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