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在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各该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同级机关具体负责。 审查包括:“三查”,查户口、查身份证、查毕业证三走访”,走访家庭、走访单位、走访学校六查清”,查清现实表现、查清年龄、查清文化程度、查清户籍、查清家庭成员、查清社会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