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开远光灯,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1分。 不能开远光灯的条件如下: 1、夜间会车请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夜间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请使用近光灯; 3、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请使用近光灯; 4、在照明条件良好的道路上行驶,请使用近光灯。 可以开远关灯的情况如下: 1、无路灯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在与其他车辆、行人交会时,改换近光灯,以防炫目; 2、路况不熟,需要看路牌等标识牌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应当迅速恢复到近光灯; 3、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以提醒前车注意避让; 4、在行经拐角、弯道、无信号灯十字路口时,可以变换使用远近光灯以作提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