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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借款存在
释义
    1、债权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证明效力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2、综合判断借贷事实的各种因素。
    一、欠钱不还, 没有欠条怎么办
    可以通过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首先,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其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原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后,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找不到人可以起诉吗
    民间借贷找不到借款人也可以起诉。出借人起诉时需要有借款手续,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所以,找不到借款人不影响起诉。但起诉需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案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所以,出借人只要提供法律规定所需的起诉材料,法院就会受理,而是否找不找得到欠款人不是起诉的必要因素。
    三、开展民间借贷需要哪些证据?
    民间借贷立案需要与借贷纠纷有关的证据,如借条、收据、欠条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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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6: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