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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离婚官司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打离婚官司时要注意的问题有: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是否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2.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要是女方提出离婚能分到财产吗
    女方提出离婚的也可以分到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都有平等的参与分割的权利,不会因为谁提出离婚了而剥夺这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在分割财产时一般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注意男女双方协商财产分割时要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二、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要怎么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并且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离婚孩子和财产怎么分配
    妥善对待子女问题,是指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探视等问题进行合理、妥善的安排,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承担、如何支付等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规定不直接照顾子女探视权的内容,包括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在不侵犯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妥善安排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解决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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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