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离婚官司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打离婚官司时要注意的问题有: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是否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2.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要是女方提出离婚能分到财产吗 女方提出离婚的也可以分到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都有平等的参与分割的权利,不会因为谁提出离婚了而剥夺这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在分割财产时一般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注意男女双方协商财产分割时要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二、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要怎么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并且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离婚孩子和财产怎么分配 妥善对待子女问题,是指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探视等问题进行合理、妥善的安排,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承担、如何支付等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规定不直接照顾子女探视权的内容,包括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在不侵犯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妥善安排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解决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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