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带复印件他人盖章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一般要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在经济纠纷中,收据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而收据要提供原件,如果收据原件丢失,当事人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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