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了应聘工作将身份证拍照发给公司人员公司人员将身份证照片转发给其他人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
释义 | 泄露他人隐私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包括恐吓、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威胁、侵害隐私等行为。对于以上行为,将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者还可能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法律分析 如果对方泄露你的隐私的,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拓展延伸 个人隐私保护:拍照身份证发给公司人员,法律是否提供保护?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隐私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就拍照身份证发给公司人员这一行为而言,法律确实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人员在处理个人身份证照片时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其转发给其他人,以保护个人隐私。然而,法律保护也有一定的限制。如果个人自愿将身份证照片发送给公司人员,并明确同意其转发给其他人,那么法律保护可能会有所减弱。因此,个人在使用拍照身份证的方式时,应当谨慎对待,并与公司明确约定保护措施,以确保个人隐私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结语 在现代社会,个人隐私保护是法律的重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法律有明确的处罚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对行为者的拘留或罚款。保护个人隐私是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举措,我们应当积极倡导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尊重隐私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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