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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吗?
释义
    能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才可以,具体是: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
    4.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一、承租人的义务
    1、按约定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仍不能确定的,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未按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妥善保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对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或转租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支付租金
    承租人应当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租赁期届满返还租赁物。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取消租赁合同的要件
    (一)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6、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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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