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是指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公告期限届满,依然无人向法院申报权利,则法院将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一种法律程序。失票人在收到除权判决书后,就可以凭借除权判决要求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为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此,只有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后,最后的合法持票人才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