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产过户的手续如下: 1、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转让或抵押的合同; 2、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并且持相关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过户条件的,为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费用如下: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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