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其它类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
释义 | 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 一、已经被抢注商标可是捂脸表情怎么办 1.当被抢注的商标还在初审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进入异议流程。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3.如果近似商标已被核准注册,那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抢注商标的后果 企业在遇到商标被他人抢注时,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以下几种情况,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无效: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形。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在先的商标权或著作权。由此可以看出,抢注他人的商标,真正的权利人是可以提出异议,使该商标不被授权。即使在被抢注的商标注册后,真正的权利人也可以将该商标无效。 三、企业如何应对恶意抢注商标 企业可以选择提出异议或者申请无效宣告等手段应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在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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