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创伤行人是谁的责任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或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时的责任规定。 法律分析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不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只要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这与过去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责任原则不同,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法律精神。在适用严格责任场合,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是原则,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是例外。如果机动车一方想要实现责任的免除或者减轻,可以有两种方式: 第一,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造成的。 第二,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存在过错。在第一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在第二种情况下,要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根据当事人各方行为对造成事故损失原因力的大小来具体确定减轻责任的幅度。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 交通责任无法认定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以减轻。这一规定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法律精神,同时也强调了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在无法认定交通责任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1240条,从事高风险活动造成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责任可以减轻。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中,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行为和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的承担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七条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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