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秦岭办是个什么机构 |
释义 |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秦岭)下属有事业单位,属于区政府或县政府派出的职能机构,履行政府部门职责,属事业单位编制。下属事业单位为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支队。西安市委与市政府后联合下文:将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改为市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作为市委的议事协调机构;组建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市办字〔2019〕149 号,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内设处室 7 个,包括: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生态保护处、规划 财务处、法规宣传和执法协调处、督查考核处、科技信息和网络化管理处。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支队(原西安市秦岭生 态环境保护监察支队)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预算。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行政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1 个,其中:行政单位为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包括:综合处、生态保护处、计划财务处、法规宣传处、规划分局、城管分局、机关党委等七个内设处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为西安市秦岭生 态环境保护监察支队。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2.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专项规划; 3.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 4.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涉及秦岭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秦岭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下列专项规划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编制,并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二)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水土保持专项规划; (三)天然林保护专项规划、湿地保护专项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 (四)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五)旅游专项规划; (六)其他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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