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车管所车辆抵押登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一)汽车贷款最后笔月供扣掉后约10个工作日您抵押手续就可以到办理汽车分期付款银行取回。,(二)携带证件:将解除抵押所需手续准本齐全。具体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机动车一切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相关证件。,(三)携带上述资料。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解除手续;,(四)到了车管所之后,到对应窗口找车管所工作人员办理相关的解除手续;,(五)手续办理完毕,完成整个汽车抵押解除手续。,(一)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二)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三)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四)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五)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根据上述阐述,车辆属于特殊动产,在发生车辆权属变更、抵押、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