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社保局相关规定,现行的 医保卡 由市医保中心发行,用于参保人员就医或购药时身份确认及医保账户支付使用,也就是说只用于医保业务中。 社保卡由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组织发行,应用更为广泛,不仅用于医保业务中,还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各个业务中,如 养老保险 、就业服务、人事人才等业务领域,此外社保卡还加载了金融功能。按照社会保障建设规划,社保卡发行后将首先应用于医保业务中,并逐步取代现行的医保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