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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骗五百块钱报警受理吗
释义
    被骗500元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受理但不会立案侦查,而是给予诈骗人治安处罚,因为500元未达到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备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法律分析
    1、被骗500元的,报警后,公安机关也会受理,只是不会立案侦查,500元属于未达到立案标准,但是会给予诈骗人治安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拓展延伸
    被骗五百块钱,如何维权?
    如果您被骗了五百块钱,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首先,收集所有与此次骗局相关的证据,包括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收据等。然后,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所有的证据和相关信息。同时,您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的维权组织咨询,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指导。此外,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维护您的权益。请记住,在维权的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并与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合作,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结语
    被骗500元的情况下,虽然公安机关可能不会立案侦查,但仍会给予诈骗人治安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诈骗金额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而500元未达到立案标准。若您希望维权,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咨询消费者协会或维权组织的帮助。此外,您还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是否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您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并与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合作,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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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