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