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 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指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并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