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先购权是指在房屋转让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先于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在处理过户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先购权人是否放弃购买权:先购权人有放弃购买的权利,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卖方。 2. 先购权行使期限:如未在约定时间内通知卖方放弃购买权,则可以在约定期限内行使购买权。 3. 先购权的价格:先购权价格应为与他人略低或相同的价格。 4. 过户手续:若先购权人选择行使购买权,应按照正常过户程序进行,包括签订购买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建设用地、居住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在转让土地上建筑物的权利优先给予某个人的,该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2.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的一定期限内优先行使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3.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买受人按照原合同中的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当转给优先购买人。 以上为本文的所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