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 |
释义 |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关系不同;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4、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劳动合同法》;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劳动者签合同的时候若不注意区分这两者概念,不只会影响到自己的工资收入,更会影响到日后的社保、福利等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一、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该法。 二、劳动关系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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