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支付令十五天后没钱还,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法院会查询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的,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以后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 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