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在对公民法人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一定处罚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到一个限度的问题的,比如说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那么肯定是有自由裁量权,一自由裁量权力的形式,必须要公正,合乎情理,而执法的目的必须要是正当的。 一、恐吓他人该怎么判刑 恐吓他人怎么判刑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如果公安机关发现达到定罪标准的,会进行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我国有关法律并未规定威胁恐吓罪,威胁恐吓他人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的判刑标准如下: 1、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2、法定基准刑参照点,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二、吊销营业执照的?影响 吊销营业执照,只导致公司失去营业资格,却不影响公司的法人资格。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机关有权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司登记机关即使作出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也未必不可以经由法定程序作出变更或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消灭,必然要经过行政权才能消灭,但消灭的最终方法是"注销"而不是"吊销"。当这个程序依法经过清算,进行注销登记并经公告后,企业的法人资格才归于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