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软件登记申请的提交方式和撤回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软件登记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一、专利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专利申请的受理的具体情形如下: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3、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等等。 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如下: 1、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申请专利权利的; 2、港澳地区及台湾的法人或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专利申请的; 3、港澳地区台湾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等等。 二、申请专利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专利的流程是: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2、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当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 5、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6、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 7、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三、专利申请人什么情况下撤回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之前撤回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是发明创造者的权力,可以使用,也可以放弃,包括行使过程中的放弃。申请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撤回申请的愿望,申请自到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起生效。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期。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印制专利申请文件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公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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