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西安垃圾分类是指:垃圾分类包含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法律客观: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