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完成租房合同,定金是否仍可退还? |
释义 | 租房定金退还问题:定金根据合同约定,若无实际交付则无效。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和双重担保性。若租客签订合同后违约,房东可不退定金,即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定金可作为债权担保,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若债务人履行债务,定金可抵作价款或收回;若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可协商退还。 法律分析 租房的定金能退吗 没签合同就可以退。但也存在房东不承认的情况。如果定金是在中介公司交的话有两种情况:如果你是单纯的交给中介公司的诚意金是可以退的,如果是由第三方交给房东的定金那就退不了。即使前面交的是诚意金,但是后来经过你的同意转成租房定金,而对方没有违约,这时是很难要求退还的,不过可以双方协商退还。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因为定金的作用就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租客已经签了合同,后又违约,房东是可以不退你定金的,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对此,我国《民法典》都有规定。中介所促成了租客和房东之间签订合同,只收取中介费,中介也没有责任。如果实在想要回定金,只能和房东好好协商,看能否少退一些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结语 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定金具有从属性,成立具有实践性,具有预先支付性和双重担保性。定金的作用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如果租客签订了合同后违约,房东有权不退还定金,这属于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您想要争取部分或全部定金的退还,建议与房东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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