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乡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院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2、由于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根据目前检索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3、由于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比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不能得到有效保证。【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