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贷没还完可以过户吗 |
释义 | 净身出户仅仅代表放弃房屋的产权份额,剩余房贷的偿还属于债务承担的范畴,二者并非绝对不可分离,放弃房屋的产权份额不代表不用偿还剩余的房贷。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可以按照协议处理,但应事先考虑银行贷款手续的变更有无障碍、房屋更名手续等问题;如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反悔且尚未办理离婚手续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的:1、如该房贷就是购房款,在分割房产的时候,法院会综合考虑一些因素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哪一方,优先考虑各自对房屋的出资额、各自对偿还贷款的贡献、婚前或婚后购房,并结合实际居住情况、有无过错、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保护银行债权人利益等因素,一般做如下判决: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贷款购房的,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房贷视为该方的个人债务,仍由该方偿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视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一半折价补偿给另一方。2)婚前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的,该房屋按双方的出资额按份共有(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视为双方的共同出资,各自的出资比例结合双方的举证情况确认),剩余房贷认定为哪一方的出资,余下部分由该方继续偿还。3)婚后贷款购房的,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与婚后共同财产出资,一般判决对该房屋贡献比较大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偿还剩余贷款,双方共同出资部分的一半折价补偿给对方。2、如该房贷是房屋抵押借款,该笔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该笔借款是一方对外所负担的个人债务,由一方偿还。实践中为了保护双方的诉权,可以另案起诉处理。 一、夫妻离婚时房子如何进行分配 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分配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不参与夫妻共同。 3、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后共同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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