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为债务担保抵押他项权的,抵押是有期限的,抵押的期限是主债务期限,主债务消失的,抵押权消灭。也就是说,到期了没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