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 在新的竞租者提出新的承租条件后,出租人应先征求原承租人是否愿意接受该新的承租条件,如果承租人接受该承租条件; 出租人应将租赁物优先出租给原承租人,只有在原承租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新的承租条件时,出租人方可将租赁物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