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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可以当场补充证据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所需证据可以有: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 2.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 3.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 4.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 5.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仲裁申请书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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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