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被征收人的认定条件 -房屋拆迁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被拆迁人名义上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房产证、土地证上的登记人。 2、产权房屋拆迁问题与户口无关。 3、签署协议需要房屋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般是子女,或者子女的继承人同意。 不能在有效期限内取得一致意见的,可能得不到回迁房屋补偿,但仍可得到货币补偿。 4、继承人协商后确定一个人代表也可以, 但这个人要取得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 一般都是开家庭会议,或者其他继承人也到场与拆迁人协商,但一个人主谈,不然太糟乱。 在现在不动产日益升值的情况下,继承人取得一致意见,争取到回迁房显得尤为重要。 5、房屋取得后需要析产,要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商定, 来确定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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