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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抗诉不成功下一步是什么程序
释义
    抗诉申请不成立该怎么办
    依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定,检察机关对当事人抗诉申请,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有具体的理由和请求的应当受理,反之不予受理。
    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有以下来源:
    (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的;
    (二)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的;
    (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
    (四)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
    第五条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一)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
    (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四)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
    (五)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
    抗诉分类
    (一)二审抗诉
    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二)再审抗诉
    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接受抗诉的机关为抗诉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基础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抗诉申请书是指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他公民,不服尚未生效或者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或者不服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使该案进入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纠正该案错误的法律文书。
    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他公民,不服尚未生效或者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或者不服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使该案进入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通过人民法院审理纠正该案错误的法律文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抗诉申请不成立的处理方式”。抗诉申请不成立的情况下,可能是有其抗诉理由不成立,相关的证据不够充分,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一般可以向更高级的法院进行申请,并且备齐相关的证据资料。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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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0: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