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张越律师 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姐姐与姐夫在登山的时候遭遇雪崩不幸丧生,留下外甥皮皮无人照顾,我与妻子便将皮皮接到家里来抚养。皮皮长大懂事后,对我和妻子心怀感恩,说我和妻子就是他的父母,想直接改口叫我们“爸爸”“妈妈”。请问,抚养姐姐的儿子皮皮,我们与皮皮之间能成立收养关系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他们“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他们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依据条文的规定,您抚养姐姐的孩子不属于收养行为,所以您与皮皮之间不适用收养的关系。您是皮皮的舅舅,你们之间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相信即使您不与皮皮成立收养关系也能很好地照顾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