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小区,除了业主以外,还有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两家该如何相处,是一个头疼的事情。 小区有两种常见情形:一是水火不容,处处作对。这种情形,容易出现在小区业委会刚成立时。刚成立的业委会带着民意,与前期物业针锋相对。 二是勾肩搭背,关系暧昧。这种情形,往往有业主会说,物业公司中,业委会或是业委会委员有股份,两家穿一条裤子。 这两种状态,应该都不是小区业主想要的。对于小区业主来说,需要的是有一个舒适舒心的生活环境。既然付了物业费,就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与服务。业主既不想变成斗争的筹码,更不想变成被联合欺压的对象。 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这或许是最理想的状态。 作为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小区业主公共事务行使管理职权。做事时秉持一切以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为重的原则,妥善处理小区事务。做到透明公开,尊重业主的知情权。 作为物业企业,做好物业服务本职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赢得大多数业主的信任与支持;做得不对,做得不够好之处,能虚心接受业主及业委会的批评;与业委会保持配合,共同将小区治理好。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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