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业禁止条款约定期限超三年有效吗 |
释义 | 竞业禁止条款约定期限超三年有效吗 无效。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条款中常见的情况: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约定“保密协议”,而没有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以“保密协议”替代“竞业限制条款”。 “保密协议”有效,但是不发生竞业限制的法律效力,劳动者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其中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该项约定无效,劳动者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 该项约定由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而无效。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中,有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的约定。但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的约定。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经济补偿过低或者违约金过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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