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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告小三破坏家庭,需要什么证据
释义
    告小三破坏家庭,需要的证据如下:
    1、起诉小三需要的证据有书面证据,就是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
    2、电子证据,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视频证据,把配偶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一、证据的分类有以下:
    1、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2、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3、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
    4、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5、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
    6、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
    二、证据包括以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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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1: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