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弟弟缓刑期间被警告了一次,想问问呢缓刑期间警告几次收监呢? |
释义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间,只有受到三次以上警告且不服从管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才能提请收监执行。只受到一次警告,只要不再违反规定且没有被拘留等,不会收监执行。 法律分析 一次不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文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不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受到三次以上警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向原判决法院提请收监执行,原判决法院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判决。你受到警告一次,只要不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没有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强制戒毒、刑事拘留等,不会收监执行的。 拓展延伸 缓刑期间被警告多次,弟弟是否面临收监? 在缓刑期间被多次警告并不一定意味着弟弟一定会面临收监。警告是一种警戒措施,旨在提醒被警告人遵守缓刑期间的条件和规定。虽然多次警告可能会引起相关机构的关注,但最终是否收监还取决于多种因素,如违规的严重程度、犯罪前科、缓刑期间的表现等。如果弟弟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遵守缓刑期间的条件,可能会避免被收监。然而,如果弟弟继续违反缓刑条件或犯下新的犯罪行为,那么被收监的可能性将会增加。因此,弟弟应该认真对待警告,并努力遵守缓刑期间的规定,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结语 弟弟受到一次警告并不意味着必定会被收监。警告是提醒遵守缓刑条件的措施,最终是否收监取决于多种因素。弟弟应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并遵守缓刑规定,可避免被收监。但若继续违规或犯罪,收监可能性增加。弟弟需认真对待警告,努力遵守缓刑规定,以避免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三节 撤 案 第一百九十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在执行完毕后三日以内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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