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如下: 1、婚姻登记员检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核实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进行审查; 3、审批通过的,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出具撤销决定; 4、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决定送达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三十日。如果在三十天内没有异议,则宣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布婚姻证无效并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