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重点限养区是哪? |
释义 | 法律分析: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重点限养区限养规定: 1.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 2.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3.单位饲养或者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4.重点限养区内养犬要投保 凡在重点限制养犬区内经批准养犬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投保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一般限制养犬区的,可自愿投保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 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必须是《养犬许可证》的持有人和经公安机关批准养犬的单位。凡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同时办理养犬伤害他人责任保险。 法律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 第九条 本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 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第十条 个人申请养犬符合条件的,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 第十一条 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单位饲养或者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烈性犬、大型犬名录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 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 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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