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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八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释义
    1、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的。
    2、隐瞒、编造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以及其他虚构社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
    3、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未如实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4、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的。
    5、将本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交给他人,供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6、虚列、虚报、虚增社会保险服务项目和金额,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7、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提供帮助的。
    8、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其他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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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