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犯罪记录信息的管理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看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要求进行。工作人员不按限定提供信息,或者有意提供虚假、虚构信息,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 2.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看他人犯罪记录信息。确有必要查看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式手续,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