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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释义
    办理离婚,我国法律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应该是双方当事人首选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相应的离婚协议书,约定清楚自愿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及相关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同时携带婚姻登记处提示的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和文件进行办理。诉讼离婚,一般是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时选择的一种方式,具体一般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书面的离婚起诉书、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由法院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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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8: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