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方法有: 1、谁主张,谁举证; 2、举证倒置; 3、申请调查取证。证据收集谁主张,谁举证,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案件第三方持有的书证,可通过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若持有书证的案外第三人不愿将书证提交仲裁或法院的,又或当事人,代理人收集该文书确有困难的,则可由当事人向仲裁或法院提出书面调查取证的申请,要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收集。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对于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才可能被仲裁庭认可,即证据材料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和法律程序取得。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