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销售者故意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罪行侵犯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众身体健康权利,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获取非法利润。 法律分析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销售者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侵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3. 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包括合法和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4.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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