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规如下: 1、新办、变更、延续等3类情形,不再现场核查,直接发证; 2、烟酒店无许可销售水果等,超范围经营必重罚; 3、散装熟食等4类经营项目被调整; 4、办证时间缩减一半。 法律客观: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