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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六个理由?
释义
    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六个正当理由是:
    1、开发商尚未交房的;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
    3、物业公司未签订物业合同的;
    4、物业公司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5、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的;
    6、物业公司擅自变更收费标准的。
    一、物业服务不到位是不是就要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不到位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拒绝交物业费:
    一、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尚未提供相应服务的。
    三、物业合同中约定了当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拒交物业费的条款的。
    二、业主被盗,什么情况下物业公司会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一般而言属于有偿委托合同。导致业主家中财物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财产赔偿责任。考察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是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物业公司对业主专有部分内财物保管、报警系统管理等内容;物业公司是否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履行应尽的职责,是否存在过错。只有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和谨慎勤勉义务,其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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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07:45